强积金「雇员自选安排」(俗称「强积金半自由行」)已于2012年11月1日正式推出,详情如下:
§「雇员自选安排」容许雇员在现职期间,将现职的强积金供款账户内,由雇员强制性供款部分所产生的累算权益,每公历年1一次2,一笔过转移至自选的受托人及计划(即新受托人及新计划)。
§ 如雇员曾将过往受雇或自雇时所产生的累算权益转移至现职的供款账户内,「雇员自选安排」实施后,亦有权将该部分的累算权益,随时一笔过转移至自选的受托人及计划。
§ 如雇员选择转移累算权益,只需直接与新受托人联络,无须透过雇主安排。
供款账户内 |
「雇员自选安排」 |
「雇员自选安排」 |
雇主强制性供款 |
不可转移 |
不可转移 |
雇员强制性供款 |
可每公历年1选择一笔过转移一次2 |
|
过往受雇或自雇之 |
不可再转移 |
可随时一笔过转移 |
1每公历年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2如沿用的计划(原计划)的管限规则订明可多次转移权益,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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