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規定,香港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委任公司秘書,以履行公司的法定責任。其職責包括按時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披露和申報指明的公司及其高級人員和股東等資料,亦需為董事局擬定公司會議議程、籌備周年股東大會及確保公司遵從《公司條例》相關條文規定。
本服務由交銀積金理財服務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提供。交銀積金理財服務有限公司於1999年在香港成立,是一家經營穩健、信譽卓著的服務公司。深明本地客戶的需要,更瞭解內地客戶對跨邊界商機的需求。特設專業的公司秘書團隊,按客戶需要規劃架構並成立公司,及提供全面的公司秘書及相關服務,以幫助他們專注於發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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