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會計結算日」Accounting Date
指財政期的最後的曆日,即由此開始的每年的12月31日,或核准受託人不時經由行政管理人建議(如有的話)及獲得積金局預先核准而決定並且成員、僱主及服務提供者將被給予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積金局不時同意的較短期的通知)的另一個日期。
「累算權益」Accrued Benefits
與條例的定義相同。
「年費」Annual Fee
指本計劃之核准受託人每年向參與僱主及/或成員所收取的費用。
「核准匯集投資基金」APIF
指根據規例批核的核准匯集投資基金。
「申請參與」Application of Participation
指 (i) 僱主、僱員、獨立有關僱員、自僱人士或個人帳戶持有人(視屬何情況而定)所簽署由核准受託人不時指定的參與表格,及(ii) 包括成員參加表格。
B
「買入差價」Bid Spread
指在計劃成員贖回成分基金的單位時由核准受託人所收取的費用。買入差價並不適用於交通銀行強積金保守基金。就轉移權益、提取整筆權益或在一年內分期提取權益的首四次提取所涉及的買入差價,只能包括為了落實該項轉移或提取權益而進行買賣投資所招致的或是合理地相當可能招致的,以及須向某方(核准受託人除外)支付的必需交易費用款額。
「營業日」Business Day
指香港持牌銀行照常營業日(星期六及星期日)除外。
C
「供款」Contributions
指(i) 根據管限規則由僱主、自僱人士、僱員成員、獨立有關僱員成員、個人帳戶成員或積金局向計劃所作出之供款,及(ii) 由其他在條例或職業退休計劃條例下的其他註冊計劃之受託人或行政管理人所收取的任何金額。
「供款帳戶」Contribution Account
與規例的定義相同。
「供款費」Contribution Charge
指核准受託人就向本計劃支付的供款所收取的費用,金額按供款的某一百分比計算,並從供款中扣除。交通銀行強積金保守基金不收取供款費。
E
「僱員」Employee
指屬僱主的僱員及核准受託人不時酌情確定的其他僱員或某類別的僱員。
「僱員成員」Employee Member
指已按核准受託人合理地要求的方式而申請成為成員的僱員。
「僱主」Employer
指不時參與本計劃的僱主。
「與僱傭有關的強制性供款及自願性供款」Employment-Related MCs
and VCs
指由某成員所支付或(如果該成員是僱員成員)就該成員所支付有關該成員的僱傭或自僱而支付予本計劃的強制性供款及自願性供款(如有的話)。
F
「聯接基金」Feeder Fund
指一項以其資產投資於一項核准匯集投資基金的基金。
「財政期」Financial Period
指(i)本計劃向積金局註冊日開始及由核准受託人決定於某日終結的第一個財政期,而該所決定的終結日期與本計劃之註冊日期之間不可多於12個月,或核准受託人得到積金局預先核准而決定之較後日期,及(ii)其後每一個財政期為核准受託人決定的第一個財政期最後一日的每個周年紀念日為終結。
G
「保證費」Guarantee Charge
指為提供保證而從交通銀行保證回報成分基金資產中扣除的款額,金額一般按交通銀行保證回報成分基金凈資產值的某一百分比計算。
「管限規則」Governing Rules或「規則」Rules
指本計劃之信託契約內構成信託契約部份的附錄所載的規則而該等規則可不時被修訂或補充。
H
「較高風險資產」Higher Risk Assets
與條例的定義相同,及一般指股票或類似投資。
I
「緊貼指數集體投資計劃」Index-tracking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
與規例的定義相同。
「獨立有關僱員」Individual Relevant Employee
指條例所定義的有關僱員或自僱人士而該有關僱員或自僱人士並非本計劃的僱員成員或自僱人士成員。
「獨立有關僱員成員」Individual Relevant
Employee Member
指已按核准受託人合理地要求的方式而申請成為成員的獨立有關僱員。
「獨立有關僱員的自願性供款」Individual RE's VC
就某獨立有關僱員成員,指獨立有關僱員成員向本計劃所作的自願性供款。
J
「計劃參加費」Joining Fee
指本計劃之核准受託人於僱主及/或成員在參加本計劃時向他們收取及由他們支付的一筆過的費用。
L
「較低風險資產」Lower Risk Assets
指非較高風險資產,包括但不限於環球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
M
「基金管理費」Management Fees
指本計劃受託人、保管人、管理人及投資經理就所提供的基金管理服務所收取的費用。投資經理所收取的基金管理費,包括按有關基金表現所收取的費用(如收取)。金額一般按成分基金淨資產值的某一百分比計算。
「強制性供款」Mandatory Contribution
與條例的定義相同。
「成員」Member
指根據管限規則已獲許並繼續於本計劃擁有成員身份的人士,包括僱員成員、獨立有關僱員成員、自僱人士成員及個人帳戶成員及包括任何以一個或多個前述身份參與本計劃的人士。
「成員帳戶」Member Account
指在核准受託人之帳簿中就某成員存入及持有的所有供款而為他維持的一個或多個帳戶,包括供款帳戶及個人帳戶。
「成員選擇結餘」Member Choice Balance
指某成員於任何日期:
(i) 在本計劃所佔的任何累算權益,而該權益與該名成員當前受僱於僱主作出的強制性供款相關,及
(ii) 在本計劃所佔的任何累算權益,而該權益與該名成員於過往受僱或過往自僱時作出的強制性供款相關。
「成員基金帳戶」Member Fund Account
指核准受託人為成員就每個成分基金所保存的帳戶。
「積金局」MPFA
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N
「非僱傭有關的自願性供款」Non-Employment Related
VCs
指成員支付給本計劃的自願性供款(包括任何獨立有關僱員的自願性供款)而該供款不構成與僱傭有關的強制性供款及自願性供款的部份。
O
「發售價」Offer Price
指在任何估值日所認購的每個單位的資產淨值加賣出差價。
「賣出差價」Offer Spread
指在計劃成員認購成分基金的單位時由核准受託人所收取的費用。賣出差價並不適用於交通銀行強積金保守基金。轉移權益涉及的賣出差價,只能包括為了落實該項轉移而進行買賣投資所招致的或是合理地相當可能招致的,以及須向某方(核准受託人除外)支付的必需交易費用款額。
「條例」Ordinance
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
P
「個人帳戶」Personal Account
與規例第2條所定義相同。
「個人帳戶持有人」Personal Account Holder
指在其他註冊計劃內持有個人帳戶的人士。
「個人帳戶成員」Personal Account Member
指在本計劃內持有個人帳戶的成員。
R
「贖回價」Redemption Price
指在任何估值日所贖回的每個單位的資產淨值減買入差價。
「參考組合」Reference Portfolio
指就各自交通銀行核心累積基金及交通銀行65歲後基金,強積金業界就預設投資策略建立了一項參考組合,以此作為交通銀行核心累積基金及交通銀行65歲後基金(視情況而定)的基金表現及資產配置提供一套共同的參考依據。
「註冊計劃」Registered Scheme
與條例項下的定義相同。
「規例」Regulation
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及任何不時的修訂。
「有關入息」Relevant Income
與條例第2條所定義相同。
「退休年齡」Retirement Age
與條例中所定義的「退休年齡」相同。
S
「自僱人士」Self-employed Person
與條例中所定義的「自僱人士」相同。
「自僱人士成員」Self-employed Member
指已按核准受託人合理地要求的方式而參加本計劃成為成員的自僱人士。
「證監會」SFC
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特別供款」Special Contribution
指由積金局根據管限規則第6C條而向本計劃支付的供款。
「特定投資指示」Specific Investment Instruction
指(a) 投資配置指示指符合下列要求:
(i) 倘若成員於「將累算權益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的情況」一節下 「於2017年4月1日或之後設立的新帳戶」選擇(a)(I),則投資配置應為100%;
(ii) 倘若成員於「將累算權益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的情況」一節下「於2017年4月1日或之後設立的新帳戶」選擇(a)(II):
(A) 任何成分基金中的最低投資配置應為整數,且不可低於10%;及
(B) 總數須為100%(或在任何轉換指示情況下的轉入總和);或
(b) 成員就現有累算權益及/或其未來供款及轉移自另一個計劃的累算權益的任何投資安排的任何確認(無論經文本或線上提交核准受託人所訂的行政表格或互動話音系統)
特定投資指示適用於所有類型的供款及任何類型的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此類供款均由成員或就該成員所支付予本計劃。
任何投資指令、投資指令之更改或轉換指示必須符合「特定投資指示」的要求。
U
「單位」Unit
在單位化的成分基金內每一個相同而不能分割的部份或份額,包括含義上如有須要的每單位的零碎部份。
V
「估值日」Valuation Date
就各成分基金而言為每個營業日,而核准受託人可不時以一個月書面通知僱主及成員作出有關更改(或積金局所要求的較短或較長通知期)。
「自願性供款」Voluntary Contribution
指根據管限規則第6a條而向本計劃支付的供款並包括任何獨立有關僱員的自願性供款。
W
「權益提取費」Withdrawal Charge
指核准受託人於成員從本計劃提取累算權益時所收取的費用,金額一般按所提取的款額的某一百分比計算,並從提取的款額中扣除。權益提取費並不適用於交通銀行強積金保守基金。就轉移權益、提取整筆權益或在一年內分期提取權益的首四次提取所涉及的權益提取費,只能包括為了落實該項轉移或提取權益而進行買賣投資所招致的或是合理地相當可能招致的,以及須向某方(核准受託人除外)支付的必需交易費用款額。